說謊、偽證 豈可視而不見
李同龢/東華大學經濟系助理教授、溫英幹/東華大學經濟系教授、美國特許財金分析師
我國證券交易法規定,上市公司高層以及因為職業或控制關係,而獲得公司重大影響股票價格消息的人士,在該消息還未公開前不得買賣公司股票,否則就牽涉到內線交易,要負賠償責任。
因為靠著持有內部資訊而獲利,對於別的投資人很不公平,因此幾乎所有的國家都禁止內線交易行為。
在美國,內線消息的正式名稱為「重要非公開資訊」,而擁有這種資訊的人士即為內線人。美國的證券管理委員會對內線交易的行為絕不寬貸。財金分析師(CFA)協會對於所屬分析師的內線交易也有很嚴格的規範。分析師會員如果擁有有關某種證券價值的重要非公開資訊,不可進行交易,或讓別人從事交易活動。如果這種交易會違反職責,或該資訊是用不當的手段取得,特別是該資訊與併購案有關時,都不可為客戶進行交易。
二○○四年美國有名的「生活美學大師」電視主持人瑪莎.史都華牽涉到內線交易案之判例值得我們借鏡。
史都華股票經紀人獲悉他另一客戶生物科技公司ImClone的老闆要賣該公司的股票,請他的助理通知史都華出清該公司股票,史都華為了避免損失,馬上出售該股。美國證管會視此案為指標案件起訴,但到定罪時,法官撤銷了證券詐欺罪起訴的部分,而以說謊、做偽證及妨礙司法三項罪名定罪,讓她乖乖入獄服刑。
趙家所雇用的龐大律師團隊中,有稱內線交易可能會無罪開釋。如果總統女婿果真無法以內線交易定罪的話(當然可能還有其他「罄竹難書」的罪名),是否能用說謊、偽證及妨礙司法的罪名起訴?觀諸台灣司法案件的審理,犯內線交易的鮮少被定罪,對被告的說謊、偽證及「妨礙司法」更視而不見,其實這些更重要。
誠信在西方文化是很重要的,例如一九九四年底,美國農業部部長阿斯匹,被揭發不當行為後,立刻請辭下台:包括女友接受與農業部監督之廠商有關係之基金會區區一千二百美元的獎學金、把公務車當作私人用途及使用廠商的私人飛機旅行。
而我們的許多高官,居然可以讓廠商們絡繹不絕的朝貢,更不要說關說及濫用公務車及隨扈了。
【2006/05/29 聯合報】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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