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5日 星期二

基督信仰與反貪腐運動 (簡述)



基督信仰與反貪腐運動 (簡述)
(曠野論壇)


◆溫英幹

一般提到貪腐或貪污,是指政治上 的腐敗,利用公權力或職務牟取不法利益。自有人類以來,貪污就存在,從未根絕。由於貪腐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及環境各方面都引起缺乏公平正義以及阻礙 市場經濟自由運行的諸多不良後果,在經濟開放與政治民主的全球化浪潮下,蔓延普世的貪腐遭一般人民厭惡,故從1990年代開始,多種國際組織機構同時推動 反貪腐運動。聯合國在2000年開始制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於2003年開放各國簽署,2005年12月15日生效;截至2011年底已經有包括中國 政府在內共158個國家簽署,成為普世運動。台灣雖非聯合國會員,政府(法務部廉政署)也宣告有義務遵守。

即使如此,中國大陸貪腐仍然嚴重,從最近對高幹薄熙來夫婦貪腐行為的審查可見冰山一角,而台灣的貪腐經由司法查緝及媒體的報導抨擊,多年來雖有些進步,但 距先進國家的清廉水準,仍然落後一大截。朝野表面上都號稱反貪污,貪污治罪條例第一條就是「嚴懲貪污,澄清吏治」,但公職人員的貪污案件仍然層出不窮,使 吏治澄清淪為口號。最近以清新形象著稱的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的貪污案件,尤其令人錯愕。而官商勾結、黑白合作及官官相護,給小市民的感覺是執法無力及司 法不公,以致徒有法律,貪腐仍然普遍。
本文擬以極短的篇幅簡論貪腐的誘因、對貪腐程度的估計、聖經對貪腐的看法,及如何防止貪腐,讓基督徒讀者對這議題有初步的認識。

貪腐的誘因

組織不健全、政策扭曲的社會,是貪腐的溫床。國家清廉程度與人均所得(特別是公務員薪資的高低)成正比。低所得國家,公務員養家活口困難,加上工作表現與薪資並不掛鉤,因此容易發生貪污行為。
在出現系統性貪腐的國家,法律雖有規範,但鮮有執法,甚至高級官員(包括國家領導人)帶頭收賄,上行下效,以致貪污盛行。即使領導人不貪,各基層公務員系統性貪污情況仍然嚴重,並且官官相護,司法不公。
引發貪腐的主要誘因大多與制度和文化有關,在管制經濟的國家,各項管制措施(例如授權、進出口許可證及限價限量等)都會讓官員利用職權收賄。在台灣這種轉型期的國家,公營事業民營化、公共工程的投標、以及官僚機構的行政機制(例如執照的許可)最易引起貪污行為。
貪腐程度的估計

估計一個國家政府的清廉或貪腐程度相當困難。目前最廣為人知的,是總部設在德國柏林的「透明國際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它是目前反貪腐運動最活躍的非政府組織,每年公佈貪污印象指數(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 CPI),也可以譯成清廉指數。

由於貪污都在暗中進行,因此該指數並非為某國的實際腐敗情況,僅是人們對該國廉潔程度的個人認知或觀感。排名僅供參考,更重要的是得分,得分越高,代表該 國給人的印象越清廉。長期得分的高低則代表進步或退步。參與評估的有各國商人、學者與國情分析師(包括台灣的國際透明組織)。滿分10分代表最清廉,5分 是分界點;低於5分表示貪腐情況嚴重,低於3分則為貪污盛行。參與調查的國家,1995年有41國,2011年有183國,幾乎涵蓋所有人口超過一百萬的 國家。

雖然CPI的編制遭受不少批評,不過至少是可比較的指標,對國際推動反貪腐運動,以及促使各國政府講求清廉,都有很大的助益。排行榜落後、貪腐嚴重的各國政府面對壓力,不得不採取改正措施,以修補國家形象。
以2011年的指數為例,它是根據十三個獨立機構所發佈的十七個調查數為基礎,計算出來的。在183個國家中,5分及以上的共49個國家,佔27%;不到 5分的有134個國家,佔73%,表示全球將近四分之三的國家貪污情況嚴重。而3分以下的國家有72個,佔總數近40%;表示這些國家百姓度日艱苦。清廉 程度與所得高低大致呈正相關。少數所得較高的國家,例如墨西哥、委內瑞拉、俄羅斯,指數仍在3分以下,表示貪污情況嚴重。台灣名列32(得分6.1),大 陸名列75(3.6)。索馬利亞及北韓是全球最貪腐的國家,各只有1分。

另一份報告顯示1995-2011年間清廉指數的趨勢。新加坡與紐西蘭是歷年來最清廉的國家。香港自設立廉政公署以來,清廉指數也在進步,不受大陸嚴重貪 腐的影響。中國大陸長期而言也有進步,但在全世界仍位列第75名。台灣1995-1998年間在5-5.3分之間,1999-2010年間在 5.5-5.9分之間徘徊,2011年首度超過6分,表示政府在努力中。美國是少數清廉指數呈長期下滑的國家,最近幾年發生數起政府高官嚴重貪污案件,目 前位列全球第24名。

宗教信仰與清廉程度


2011年183個國家中,基督徒人口佔多數的國家有115個,佔63%,伊斯蘭教國家50個,佔27%。最清廉的二十個國家都是民主國家,其中基督教國 家有17個,佔85%;非基督教國家只有新加坡(第5名)、香港(12名)、日本(15名),都是東亞國家,也是受到基督教影響很深的民主國家。有一些基 督徒人口佔多數的天主教或希臘正教國家,清廉程度的排名卻不在前,如義大利、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及希臘,可見其中掛名的基督徒很多。清廉程度排名最低的二 十個國家,11個為伊斯蘭教國家,6個為基督教國家,兩個佛教國家(柬埔寨及緬甸),一個非宗教國家(北韓)。


(圖1 貪污印象指數(或清廉指數)與人均所得之關係。資料來源:人均所得來自世界銀行,因資料完整性,貪污印象指數與人均所得採用2007資料。指數越高,表示越清廉,最高分為10(沒有貪污),最低分為1(貪污最嚴重).


聖經對反貪腐的教導

中文「貪污」表明,先有貪念才去污(竊取),是很傳神的詞語。貪污是不誠實、偷盜及貪心的綜合體。十誡的第八到第十誡命明言不可偷盜、不可說謊、及不可對 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起貪念。「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利米書17:9)「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 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摩太前書6:10)貪愛錢財,就容易掉入不義之財的陷阱,加上周遭有貪污的環境,就會與罪人同行。
聖經多處提到不可行賄或受賄,因為這樣的行為會使公義受損,顛倒是非。

聖經有關賄賂的經文多達25處,而在當年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時,神就已警告他們不可賄賂。如,出埃及記23:8:「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 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聖經也多處提到領袖要誠實正直、審判要公平、信徒要知足等,提醒基督徒要非常儆醒,才能出淤泥而不染。「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 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詩篇 1:1)因此基督徒必須守法、誠實報稅、不說謊、不報假賬及不偷用公司用品。

如何減少貪腐

如何減少貪污,學者雖舉出一些對策,但實行起來大為不易,要看國家領導人的魄力及社會大眾改革的意願。
政府要擁有高品質的官員和官僚體系,公務員要有競爭性的薪資,以減少貪污誘因。反貪污治罪的法規,需要配合嚴格執法及透明的官僚作業程序,特別是公共工程的貪污問題。除非改變官僚體系運作並嚴格執法,否則不容易扳倒貪污巨獸。

在一項調查中,多數受訪者認為,貪腐最嚴重的是「政黨」,其次是警察、國會、公務員;台灣民眾則認為「警察」最貪腐。社會及媒體必須對貪腐行為施以道德壓 制。在民主國家,由於媒體及社會運動的推動,肅貪反貪比較容易;在極權國家,則除非領導人正直清廉,否則很難。

企業經常是行賄的工具,因此需要自律,不以行賄來達到生意目的。通用汽車(GM)、寶僑(Procter & Gamble)、殼牌集團(Shell)等三十餘家公司,在1999年一致同意遵守全球蘇利文原則(Global Sullivan Principles),其中表明企業應該尊重人權,取消歧視,酬勞員工,提供健康工作場所,倡導公平競爭,並特別強調:不提出、支付或接受賄賂。台灣的 企業界可否聯合起來進行反賄賂運動?

基督徒理當參與反貪污的社會運動,使自己國家的清廉程度提高,造就一個有公義有憐憫的社會,以蒙神賜福。「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 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迦書6:8)盼望在台灣的基督徒,如果是公職人員或民意代表,能謹守神的誡命,以身作 則,秉公行正,不與貪官污吏同流合污,助長清廉風氣,而一般的基督徒也能挺身而出,和其他正義之士聯合起來,與民間團體及媒體一起監督政府(包括民意代表),加強執法,全面進行反貪腐的運動,像新加坡與香港一樣,使台灣真正邁向先進清廉國家的行列。

(作者現為台灣國立東華大學榮譽教授及元智大學特聘教授;前世界銀行資深經濟專家。)
本文部分內容曾刊載於《宇宙光》雜誌2012年5月號及美國《恩福》雜誌2012年7月號( http://www.bf21.org/magazin/Article.asp?Book=44&Article=anti- corruption.htm),現由筆者改寫成適合台灣讀者之論述,刊登在曠野雜誌(謝謝該社社長蘇南洲先生的鼓勵及建議)。 刊登於恩福雜誌的同題專文較為完整及冗長,全文請見本部落格之轉載;另請參見本部落格轉載葉秋南教授所撰「貪污經濟學」一文。

【曠野180期】2012年11-12月出刊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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