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9日 星期三

貧窮問題與政府角色—以台灣為例




貧窮問題與政府角色—以台灣為例      

溫英幹

本文以台灣作為案例,討論先進國家隱藏的貧窮問題以及政府應該扮演怎樣的角色與功能。

台灣經過1970年代到1980年代的高速經濟成長( GDP 實質成長率: 1960-80, 9.6%; 1980-90, 7.6%; 1960-1990 平均 9.0% ),將經濟實力及人均所得大幅提升,邁入新興先進國家之林,從1950年代的低所得國家,到1992年躍入一萬美元的高所得國家。最近20年雖然經濟成長較為緩慢,但還有中度的成長( 1990-2000, 6.2%; 2000-2011, 3.9%; 1990-2011 平均 5.0% ),人均所得已經超過兩萬美元。

GDP與人均所得的迷失

從各種國際經濟及社會指標來看,台灣已經列入先進國家。以2012年為例,幾乎所有全球性的評比,台灣都名列前茅,尤其在亞洲。例如,全球競爭力、世界繁榮指數、商業環境風險評估、經商環境評比等。以人均所得(國內總生產GDP)而言,2011年台灣為20,047美元,在全球185個國家中排名約第39;如果用購買力平價計算,則高達38,200美元,在全球226個國家中排名第29,超過丹麥、英國、法國、日本與韓國。

但矛盾的是,最近十幾年來,不管哪個政黨執政,台灣人民對於政府的施政普遍不滿。部分原因是多年來工資漲幅甚低,各種社會問題同時浮現,包括人口老化、退休金制度混亂、失業率增加、產業流至中國且過度依賴大陸經濟、政府收支失衡等。而最主要的問題是:財富分配日益惡化。企業利潤大幅增加,而一般工資卻停滯不前,如,工業與服務業每人月薪,2000年為台幣41,861元,2011年為45,642元,11年間漲幅平均每年不到1%。

雖然台灣失業率還不像一些先進國家那樣高,但貧窮問題已日趨嚴重。不但台灣如此,許多先進國家也有同樣的問題,例如歐盟內幾個經濟體質較弱的國家。就連美國與加拿大,因失業率高居不下以及所得分配惡化,貧窮人口有增加的趨勢。

貧窮的意義與定義

貧窮或貧困( poverty )指缺乏一定錢財物質的狀態。絕對貧窮( absolute poverty )指缺乏基本需要,包括食物、水、衛生條件、衣服、住房、醫療服務及教育。相對貧窮則指經濟上分配不均。

有史以來貧窮就伴隨人類社會,無法避免。一來生產品不足以養活所有的人,再者所得及財富分配不均,使得富人享受奢華,窮人無立錐之地。十八世紀工業革命以來,工廠大量生產,一般人民財富增加;農業技術進步,糧食增產,導致各方面都進步,因此先進國家人民大多能享受富足的生活;但仍有少部分人生活在貧困中。發展中國家,特別是較為貧困的國家,大多數人民都在溫飽不足之中,舉國皆窮的現象並非罕見。

世界銀行估計,2008年全世界有12.9億人口處在絕對貧窮中。其中4億人口在印度,1.73億在中國大陸。以人口分配比率而言,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區國家,47%的人民處在絕對貧窮中。1990-2010年期間,有6.63億人脫離絕對貧窮,但極度貧窮仍是全世界的挑戰,包括先進國家。

貧窮是多方面的,很難給予公式化的客觀定義,只能以一些家庭的低絕對所得,當作最低可接受的標準。目前國際上採用世界銀行的估計方式:絕對貧窮是以(每天生活費或所得)無法滿足基本維生需要來衡量,稱為貧窮線( poverty line ),目前是1.25美元。若低於1.25美元,便為極端貧窮( extreme poverty );2至5美元,則為中度貧窮( moderate poverty )。不過這種指標爭議性頗大,因為各國對貧窮有不同定義。例如美國,絕對貧窮線在2010年是每人每天15.15美元,或一家四口每年22,000美元。

聯合國曾定出千禧年發展目標與指標( MDGs )。 2000年9月8日 ,189國代表參加的高峰會議發表宣言,要在2015年以前達到八項減貧目標,每項目標又定下若干具體指標( targets ,共計 18 個)及衡量指標( indicators ,暫定 48 種)。這八項目標為:消滅極端貧窮及飢餓、普及小學教育、促進兩性平等、增加婦女權力、降低兒童死亡率、對抗愛滋病和瘧疾及其他疾病、確保環境的可持續能力、促進全球發展夥伴關係。首要目標是:在2015年之前,使所得不到1.25美元的人口比例減少一半。

台灣的貧窮人口與照顧

台灣與部分先進國家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貧窮線定義,而是用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作為社會救助的主要對象,採用最低生活費標準來核定救助金額。1997年至今,採用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來計算。低收入戶指低於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者;中低收入戶指低於90%者。

2013年1月30日 修正的社會救助法,宗旨為照顧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救助遭急難或災害者,並協助其自立。範圍分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及災害救助。低收入戶的補助包括家庭生活扶助、兒童生活扶助、就學生活補助、以工代賑等。中低收入戶的福利包括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老人生活津貼及住院看護補助。

根據內政部統計的低收入戶及人數,1992年共有43,780戶,115,284人,2001年67,191戶,162,699人,2011年128,237戶,314,282人;最新資料,2012年第三季,141,767戶,351,870人。按戶長性別,2012年84,024為男戶長,57,743為女戶長,人數180,701為男,171,169為女。低收入戶佔總戶數及總人口的比率,1992各為0.82%及0.55%;2001各為0.99%及0.73%;2012第三季各為1.74%及1.51%。

兩種比率有長期上升的趨勢,可能是低收入的人口增長比人口增長快,也可能是政府擴大救助對象,讓更多人受惠。這現象表示,少數人謀生越來越困難。另一方面也表示,低收入戶定義放寬,使照顧弱勢的範圍擴大。

社會福利支出的比率,最近幾年有擴大趨勢。2013年預算,社福支出佔政府總支出的28.1%(其次為國防16.3%,教育12.4%),是政府預算的最大比率。1992年之後,退休撫恤支出與社福支出分開,1994之後,社會安全與福利分別計算。1994-2012年之間,中央政府各類開銷對總支出的比率,國防從23.7%降到15.8%,社會福利從8.9%升到22.6%,教育科學文化從15.5%升到18.8%(最高曾達20.7%),退休撫恤從8.8%降到7.2%。其升降趨勢與美國類似,就是社會福利支出大幅增加,國防及其他預算相應大幅減少。

中央政府歲入和歲出對 GDP 的比例,在1994-2012年之間,歲入從14.1%降到12.0%(最低曾到11%),歲出從16.1%降到13.50%(最低曾到12.0%)。比起其他先進國家,台灣中央政府的歲出與歲入,對國民所得的比例都偏低。

所得不均與政府政策


代表先進國家的國際經濟合作發展組織( OECD ),2012年對國家收入分配不均的負面效應提出警告,建議採用更積極的稅法,及支出計劃應作調整。國際貨幣基金( IMF )也警告,只注重經濟成長,而忽視分配不均,對經濟會有負面影響。經濟蕭條時,最富有的10%人口反而獲得更高比例的收入,使財富分配更加不均。

經濟學家估計,美國1980年以來所得分配不均大幅惡化,薪資遲緩增加,甚至下跌。最高收入的1%人口,所得比率從1980年的10%增加到2011年的20%。1980到2008,最高收入的10%人口獲得所有收入總和的98%。全國各地區最富與最窮及中等所得人口的實質所得,差距已經加大;最富人口的所得成長迅速,而最窮及中等所得人口,所得的成長緩慢,甚至減少。

全球化及技術進步等因素,使工資無法增加。在資本主義社會,生產工具是私有的;過去三十年,富有者壟斷生產工具及技術,以勞工階級的勞力與自然環境為代價,獲取利潤。而美國資本主義長期以來不重視工業生產,轉向投機與更具依附性或衍生性的財富累積型態,也與此密切相關。

美國政府無論哪一黨執政,都同樣鼓勵這種讓資本主義惡化的政策。政府改變稅法,對有錢人更有利,使失業時間拉長。奧巴馬政府繼續採用寬鬆稅率,使不均更加惡化。兩黨都體認,恢復中產階級的生活水準對經濟成長有益,但對於如何設計政策,卻意見分歧,特別是稅收及政府移轉計劃。

諾貝爾經濟獎得主史迪格里茲( Joseph Stiglitz )說:「我擔心成為惡性循環;不均的惡化會弱化經濟,更惡化的不均會更弱化經濟。經濟不均進入政治經濟裏面,使經濟穩定更加困難。」

國際減貧經驗的啟示

面對所得分配惡化、貧窮及老年人口加增,先進國家大都設有機構,提供對低收入戶的援助。例如美國對低收入戶提供補助,從食物券到醫療保險。英國在內閣辦公室設立「社會排斥小組」( Social Exclusion Unit ),讓生活缺乏的人可獲得補助。愛爾蘭政府設有「社會共融處」( Office for Social Inclusion ),隸屬「社會保障部」,負責協調及推動減貧計劃。其他先進國家都有類似機構。

先進國家的社會福利支出大幅增加,是國債一直攀升的原因之一。社會福利難免出現濫用危機。以美國為例,聯邦政府照顧老人的措施許多是浪費的。有些新移民在海外有財產,卻造假隱匿,以獲得老人優待——住房、醫療及養老院。

台灣政府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照顧,最近十幾年的確大幅增加,但也有難處。政府及國會經常只考慮選票,採用民粹政策,在社會福利上競相加碼,完全不考慮財政責任。而民眾只想要低廉的電價、油價及醫療保險,對政府財政造成沉重負擔,甚至許多海外華僑回到台灣,取得身份證後就享有老人年金和健保待遇,對台灣的經濟只是消費而非貢獻。

對企業界過度、過長的優惠政策,也會助長所得分配不均及稅收損失。台灣的稅收與國民所得比例比其他先進國家偏低甚多,主要由於太多減免政策,使得政府沒有能力來作更多的事。最近五年,中央政府歲入與歲出都有赤字,大多只以舉債來因應,這並非健全之道。

對於有需要的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更重要的不是經常性的救濟,而是協助他們獲得謀生的能力及就業機會,特別是最弱勢的殘障人士,及缺乏技能的單親父母。

個人所得不均的根本原因,是財富的分配不均及高度集中。政府可以採用更加公平的累進稅,將最富有人的財富移轉到貧困人的福利。提高稅收對國民所得的比例,有助於減少舉債,及投入經濟建設。經由對資產擁有者累進重分配,來改變所得分配。避免20﹪的人口可能擁有90﹪以上的財富,如土地、實質資本、股票和其他金融資產。

美國最富有的1%人口擁有超過三分之一的財富,連富人巴菲特都贊成徵收富人稅。如果能採用重分配政策,提高富人稅,以市場利率提供資金給小企業,政府以預算盈餘的一部分移轉給低所得群,提供基本生活物品及加強其謀生技能,使最低收入階層的所得成長率超過最富階層的成長率,長期下來,不但可以改善所得分配,也可使社會能更加祥和。

照顧孤寡貧弱的神

神是照顧孤兒寡婦、貧窮人與弱勢者的神。聖經提到貧窮或社會正義的類似詞語,超過三百節經文。照顧貧窮人以及弱勢者既是基督徒的責任,也是蒙福之道。「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箴言19:17);「不憐憫貧窮的將受責罰,被神烈火毀滅,受到報應」(以西結書22:29,31,參,馬太福音25:31-46)。出埃及記就已設有濟貧制度,要神家的人照顧自己的窮乏弟兄,不可欺負弱勢者,也不可屈枉正直。「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利未記25:35);神甚至說:「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申命記15:4)但因為人的罪行使然,窮人總不斷絕。

對於照顧窮人,光靠政府是不夠的,何況政府的支出經常浪費眾人的納稅錢。基督徒有責任參與扶助貧窮、照顧弱勢者的工作,使我們成為愛的天使,蒙福的榜樣。

本文刊登於《恩福雜誌》總48期 2013年7月


寫作時作者為東華大學 榮譽 教授及元智大學特聘教授。本文部份內容曾刊登於台灣《曠野》雜誌182期,2013年3/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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